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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精准扶贫资金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5-11-29 14:58:5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精准扶贫资金管理,有效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精准扶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金类型

  (一)产业扶贫资金。主要是用于发展特色产业、电子商务、现代服务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劳务经济等方面的扶贫资金。

  (二)基础设施建设扶贫资金。主要是用于交通、水利、电力、搬迁、危房改造、生态建设等方面的扶贫资金。

  (三)公共服务扶贫资金。主要是用于医疗卫生、教育、社会救助、文化事业、智力等方面的扶贫资金。

  二、强化资金筹措

  (一)积极向上争取。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编制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规划,策划一批精准扶贫重大项目,争取中央、省有关政策和专项资金支持。

  (二)加大财政投入。市、县(市、区)要在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农业、社保、卫生、旅游等专项资金中,切块专项用于精准扶贫。年度专项投入不得低于中央、省投入的50%,年度新增财政收入用于扶贫开发的投入不得低于15%。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及贫困户危房改造、易地搬迁、交通水利建设等政策支持以县(市、区)投入为主,市级财政主要通过以奖代补和设立产业扶贫基金等形式予以支持。市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安排与各地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人口减贫成效挂钩。

  (三)加强资金统筹。要统筹整合中央、省、市、县(市、区)到村、户、人的财政性资金,重点用于精准扶贫。包括涉农项目和非农项目(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发展等)资金、上级财政安排及本级财政安排资金、当年财政安排及跨年度结转资金、财政存量资金及增量资金等。对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实行跨部门、跨年度、跨层级整合。

  (四)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要整合涉农、扶贫资金,建立精准扶贫产业基金和扶贫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引导金融资本、工商资本和社会资金参与扶贫开发。要建立金融扶贫信贷投入机制,加大扶贫贴息贷款支持力度,增加对贫困地区的信贷投放规模。要开展政府购买扶贫开发服务,探索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易监管、可量化的公益性服务。

  三、规范使用方式

  (一)直接对个人发放。对直接向贫困户发放的教育扶贫补贴、社保扶贫补贴、低保补贴、危房改造和搬迁补助等扶贫资金,要对发放对象严格审查,制定发放计划,建立发放台账,经扶贫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将扶贫资金直达各贫困对象账户。

  (二)设立产业基金。充分发挥精准扶贫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与各类农村新型合作组织、农头企业等合作,支持贫困乡(镇)、村发展特色产业,建设基础设施,改善公共服务功能。

  (三)引导参股分红。鼓励贫困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工具、农业设施等资源入股,并将发放给个人的财政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折股量化,在不改变资金所有权的前提下,参股到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龙头企业、产业基地的生产经营和收益分红,逐步脱贫致富。

  (四)财政以奖代补。市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水利、交通、农业、生态建设等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经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由财政部门根据工程进度拨付资金,资金直达项目法人单位。

  四、严格项目和资金管理

  (一)严格项目管理。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区扶贫开发规划和实际,建立精准扶贫项目库,实行三年(2015—2018年)滚动管理。

  1.项目申报。扶贫项目实行逐级申报,以村为单位,制定项目方案,报所在乡(镇)审定后,向县(市、区)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经评审后纳入项目库。

  2.项目审批。县(市、区)扶贫项目由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组织评审,择优选择资金投入规模适度、所在区域贫困发生率高、能帮助扶贫对象显著增收并可持续发展的项目。

  3.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台账,严格执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按批准的专项资金使用项目计划和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内容,确保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精准。

  (二)严格县级报账制。县(市、区)扶贫项目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制,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单位或资金申请人向县(市、区)扶贫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提交原始财务凭据、项目竣工验收书等相关资料。县(市、区)扶贫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定,下达资金计划,并按进度拨付项目资金。

  (三)严格资金监管。财政部门和扶贫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精准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管,审计部门要进行全程跟踪审计。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专管员制度,充分发挥乡(镇)财政专管员对精准扶贫资金的监管作用,发现违规问题,应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部门。

  五、严格落实责任

  (一)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县(市、区)精准扶贫投入整合平台,实行项目、资金、招投标、责任、管理“五到县”。县(市、区)政府为精准扶贫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地区精准扶贫项目资金运行的安全、规范、有效全面负责。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对接产业扶贫基金的具体实施意见,并报市财政部门和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二)实施绩效考评。建立精准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机制,市精准扶贫领导小组每年要组织对各地精准扶贫资金使用产生的经济绩效、社会绩效和生态绩效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精准扶贫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推进信息公开。精准扶贫资金的分配及年度使用计划、项目建设内容、资金使用情况及责任人要向全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县(市、区)政府要将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的安排情况,在项目实施所在乡(镇)、村进行公示,并将扶贫项目进展情况和扶贫补助对象进行公示。

  (四)严肃违纪处理。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精准扶贫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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