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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8-15 10:59:53

各市、州、县扶贫办:
  近日,《人民日报》分别以《"空壳学校"何以轻取扶贫补贴》和《县政府袒护造假为哪般?》为题,连续追踪报道了河南省潢川县今日技工学校骗补事件。事件虽然发生在外省,但教训深刻,值得汲取。为了避免此类事件在我省发生,省扶贫办要求各地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阜平考察扶贫工作时特别指出:"我不满意,甚至愤怒的是,一些扶贫款项被各级截留,挪作他用。扶贫款项挪作他用,就像救灾款项挪作他用一样,都是犯罪行为。"各级扶贫部门贯彻总书记这一讲话精神,就是要牢记党的宗旨,树立"一切为了贫困的父老乡亲"扶贫理念,瞄准主战场,锁定一群人,时刻把困难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不折不扣落实扶贫开发政策,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排忧解难,认真履行《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关于各级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扶贫项目的监督管理"的职责规定,严格执行《湖北省整村推进专项扶贫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等六个管理办法》,强力推行扶贫精细化管理,不断创新扶贫开发机制,努力提高扶贫工作水平和扶贫资金使用效益。财政扶贫项目资金是国家设立的用于贫困地区、经济不发达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改变落后面貌,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专项资金。必须始终牢记,扶贫资金是解决贫困群众基本生存、长远发展的资金,是保障基本民生的资金,是"高压线"、"警戒线",千万碰不得。要严格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向,集中用于最贫困的地区和群体,解决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务求发挥"雪中送炭"的作用,不搞"锦上添花",切不能挪作他用,更不能非法套取。
  二、强化措施,确保扶贫资金项目监管落到实处
  一是增强扶贫到户措施的瞄准性。进一步探索研究扶贫到户机制,瞄准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因户施策,确保扶贫政策落到实处。专项扶贫政策,特别是雨露计划、扶贫搬迁、小额贴息贷款、互助资金发放等到户政策,一定要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帮助他们发展生产,提高能力。二是严格扶贫监督管理。坚持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制、扶贫搬迁实名制、重大扶贫项目竞争制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严格扶贫项目备案审批程序。各市、州、县(市区)上报的年度扶持项目,要严格按资金的投向和比例规定,进行备案审批工作,一经备案,不能随意变更,挪作他用。三是开展自查自纠。对近年来实施的扶贫项目,各地要组织力量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从中汲取教训,总结带规律性的经验,不断完善监督管理办法和机制。四是加强检查督办。省扶贫办将会同省纪委派出纪工委对年度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明察暗访,督促检查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对擅自更改备案项目的,责成及时纠正,并通报批评;对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挥霍扶贫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强化责任,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
  一是落实责任。严格实行扶贫开发工作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建立"省负总责、市州主导、县抓落实"的责任制和"片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二是形成合力。各级扶贫部门要进一步履行好"服务决策、精细管理、为人记功"的工作职能,整合各方资源,让全社会了解扶贫办的主要职能职责,并主动作为,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大力宣传和表彰社会帮扶典型,营造关心和支持扶贫开发的良好氛围,构建互为支撑、互为补充、相得益彰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形成推动扶贫攻坚的强力合力。三是转变作风。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实施意见和省扶贫办二十条实施细则,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全体干部职工严格执行。四是扎实开展扶贫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深入开展"三抓一促"活动,狠抓"三短一简一俭",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以优良的作风服务基层,争创扶贫开发工作新业绩,为推进"五个湖北"建设再作新贡献。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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