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扶组发〔2017〕33号
各市、州、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要求,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切实组织开展好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用作风建设的成果促进精准脱贫各项举措的落实,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确保如期完成全省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25日
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
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国开发〔2017〕1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决定将2018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在全省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战略部署,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系列决策,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强化问题意识,强化目标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全面系统清除作风问题形成根源,较真碰硬压缩作风问题滋生空间,严惩严治形成对作风问题的强大震慑,标本兼治构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扶贫领域作风明显改善,促进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全省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一部署和分工负责的原则。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统筹推进。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州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围绕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扶贫工作存在的作风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坚持以上率下与加强指导的原则。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州扶贫攻坚领导小组要带头抓好自身作风建设,指导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立行立改与建章立制的原则。对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的突出问题、基层干部反映强烈的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迅速整改,坚决纠正。同时,举一反三,完善政策,建章立制,源头治理,扎紧制度的笼子。
(三)工作目标。坚决贯彻“准”“实”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上下联动,统筹推进,将作风建设贯穿于脱贫攻坚全过程。通过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准”“实”的重要性、作风不实的危害性、下足“绣花”功夫的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脱贫攻坚的新部署新要求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准”“实”的严要求上来,纠正查处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督促整改一批突出问题,健全完善一批制度规定,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用作风建设的成果促进各项扶贫举措的落实,让贫困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治理范围
全省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市、州、县(市、区),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治理重点
(一)“四个意识”不够强。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贯彻执行上级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不到位,确定年度脱贫计划、制定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推进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识不到位,行动不坚决,以农村区域发展代替精准脱贫。对脱贫攻坚标准把握不准,或提高标准,人为吊高胃口;或降低标准,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对脱贫退出时序谋划不科学不合理,或不顾客观条件,层层加码、急躁冒进;或不愿主动作为,消极观望、拖延等待。
(二)责任落实不到位。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同志研究指导不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分管同志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具体负责部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对已出台政策措施的实施指导督促不够,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或实施效果不明显。对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扶贫工作指导不够,没有形成系统合力。主动作为不够,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或者推诿扯皮。对定点扶贫、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工作重视不够,派出的干部不得力,缺少指导、支持、关心和监督,存在“挂名走读”等问题。驻村干部作风漂浮、纪律涣散、弄虚作假、政策不清、情况不明、基础工作薄弱。驻村帮扶责任不落实、帮扶规划不到位、帮扶措施不务实,帮扶成效群众不满意。
(三)工作措施不精准。“六个精准”的要求和“五个一批”的举措落实不到位。贫困识别不精准,贫困退出没有坚持标准和程序。行业扶贫政策措施操作性不强,无法落实落地。区域扶贫政策聚焦精准扶贫不够,到村到户政策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大。用部门一般性工作替代扶贫工作,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倾斜支持力度不够;用行业普惠性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政策措施缺乏针对性。
(四)资金管理不规范。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不力,导致贪污浪费、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在扶贫资金管理过程中失职渎职,导致扶贫资金闲置滞留或造成损失。对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支持不坚决,甚至软抵制。扶贫项目建设监管不力、项目验收弄虚作假问题。虚报扶贫项目,套取、骗取与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或冒领、私分贫困户补贴问题。违规使用扶贫资金、安排扶贫项目优亲厚友或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扶贫政策、项目和资金落实中“吃拿卡要”问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不及时、不足额、违规结存问题。项目库建立不完善或未建立项目库问题。不严格执行“县市审批、市州备案、省级备查”项目审批程序问题。不按规定程序擅自调整变更扶贫项目问题。违反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等规定实施扶贫项目问题。未按规定执行扶贫资金公开和公示公告制度,群众和社会不知晓,难以有效监督。扶贫项目未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问题。扶贫项目报批报备文件、实施方案、招投标采购合同、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台账不齐全问题。扶贫项目后续管护不到位,致使效益未充分发挥问题。
(五)工作作风不扎实。调查研究不深入实际,指导工作脱离实际,漠视群众合理诉求,遇到问题不解决。工作落实走形式,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垒大户、堆盆景、作假作秀、假典型,搞形象工程,或者强迫命令一刀切。简单发钱发物、送钱送物,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扶贫成果不可持续问题。
(六)考评要求不严格。考核考评一团和气、你好我好,不较真碰硬。督查巡查蜻蜓点水、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对中央和省领导同志批示指出的问题、考核评估发现的问题、督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显示的问题、纪检监察审计发现的问题、信访举报的问题、网络舆情反映的问题等整改不到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12月初至2018年4月上旬)
各地各单位要对照治理重点,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和群众信访举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自查要到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自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时间表,逐步整改到位;对涉及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各地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及相关表格要于2018年4月9日前报送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2018年4月中旬至10月中旬)
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督查专班每2个月开展1次明察暗访,每次安排1个督查专班,随机抽取1个市(州),每个市(州)随机抽取1个县,每个县抽取2个村(贫困村、非贫困村各1个),时间为1个星期左右,每次明查暗访后一周内将暗访督查情况报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省纪委党风监督室。各地各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作风问题整治的督查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要从严查处问责,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督查检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于2018年9月31日前报送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2018年10月下旬至12月下旬)
各地各单位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根源,制定整改方案,并举一反三,健全相关制度,狠抓整改落实,强化源头治理。各地各单位要将各自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建章立制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8年12月15日前报送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学习培训。围绕党的十九大关于脱贫攻坚的新部署新要求、精准扶贫政策举措及业务知识等重点内容,突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定重点县、深度贫困县等重点区域,针对领导职务公务员、乡镇公务员、专项扶贫公务员、行业扶贫公务员等重点对象,采取示范培训、专题培训、“双基”培训、“四类”培训等重点方式,在2019年底之前对全省贫困地区公务员全员进行一次系统培训,全力打造党性强、作风实、素质高、业务精、形象好的扶贫干部队伍。
(二)推进三项整治战役。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三大专项整治战役”(即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战役,扶贫领域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行政监管责任落实不力问题专项整治战役,反对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整治战役),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工作,从作风上查问题、找原因、寻对策,有针对性地整治突出问题,确保扶贫领域行政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群众认可度进一步提高、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三)扎实开展督促检查。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督查专班,结合“三大专项整治战役”,强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督促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对驻村扶贫工作进行专项暗访,督促帮扶责任落实、帮扶规划落实、帮扶措施落实、帮扶成效落实。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省政协开展扶贫监督性调研等,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纪检监察、审计、检察、媒体、社会、群众监督,倒逼责任落实。
(四)切实加强驻村帮扶。坚持“全脱产、硬抽人、抽硬人”的原则,选派过硬的工作队。加强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管理,明确工作任务,严明考核激励,落实帮扶召回制度。对驻村帮扶不实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改,明确整改问题清单,进行全面“体检”,开展“地毯式”排查,压紧压实驻村帮扶责任。
(五)严格开展考核评估。对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直定点扶贫单位落实扶贫责任制情况与各市州县党委和政府扶贫成效进行年度考核,确保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落实。坚持约谈制度,查问题、补短板、强整改、促落实。
(六)大力推进阳光扶贫。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健全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开公示公告,同时要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社会、舆论监督。
(七)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减少村级填表,除每年根据统一部署填报一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外,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村级填报扶贫数据;减少检查考评,严禁层层多头组织脱贫攻坚检查督查考核;减少会议文件,精简会议活动,减少发文数量,严禁朝令夕改。要完善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加强建档立卡动态管理,提高识别、退出质量,加强部门间数据和信息共享。
(八)突出开展问题查处。建立举报追查制度,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一经举报,追查到底。建立查实曝光制度,对查实的案件,坚决予以曝光。建立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对涉贫作风问题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六、组织领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作风是党的形象和生命,作风建设攸关脱贫攻坚成败。要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打赢作风攻坚战。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在脱贫攻坚中把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摸清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用作风建设的成果促进精准扶贫各项举措的落实。
(二)明确工作责任。成立由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从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建专班,负责全省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等工作。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州扶贫攻坚领导小组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工作人员、治理重点、工作举措等,并确定1名联络员。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各部门本行业专项整治负总责,要高度重视,做好统筹安排部署。工作方案、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联络员名单,请于2017年12月31日前报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卢健,联系电话:027-87235570,邮箱:hbfpbzhc@163com)。
(三)贯彻从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脱贫攻坚一把手责任,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落实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纳入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工作,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推进,上下联动,合力治理,力求实效。对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单位要以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根据脱贫攻坚实际,加强政策供给,建立完善打基础管长远促攻坚的扶贫开发机制,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附件:湖北省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抄报:国务院扶贫办。
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