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湖北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已经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7年11月28日
湖北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党的十九大对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战略部署,对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确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4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落到实处,攻克我省深度贫困地区堡垒,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省负总责、市州主导、县抓落实”管理体制,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以解决深度贫困地区突出制约问题为重点,以重大脱贫攻坚工程和到村到户帮扶措施为抓手,以补短板为突破口,以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为组织保证,强化支撑保障体系,加大政策倾斜力度,集中力量攻关,确保我省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攻坚范围。根据《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我省着力攻坚的深度贫困范围为深度贫困县和深度贫困村。
1.深度贫困县:主要以2016年末贫困发生率为依据,综合考虑贫困人口规模、脱贫难度等因素,统筹评估自然条件、产业基础以及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三保障”等情况,确定房县、保康县、丹江口市、竹山县、巴东县、五峰县、竹溪县、郧西县、英山县等9个深度贫困县。
2.深度贫困村:主要以2016年末贫困村贫困发生率为依据,综合考虑贫困人口规模、脱贫难度等因素,统筹评估自然条件、产业基础以及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三保障”等情况,原则上深度贫困县的深度贫困村按照未出列贫困村的25%、贫困县的深度贫困村按照未出列贫困村的20%、非贫困县的深度贫困村按照未出列贫困村的15%确定,全省共确定507个深度贫困村(具体名单附后)。
(三)攻坚目标。到2020年,我省深度贫困地区稳定实现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确保现行标准下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507个深度贫困村全部出列,9个深度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二、攻坚举措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增脱贫攻坚资金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新增脱贫攻坚项目主要布局于深度贫困地区,新增脱贫攻坚举措主要集中于深度贫困地区”的要求,着力打好十一大战役。
(四)打好产业扶贫攻坚战。因地制宜培育扶贫产业,推广“五位一体”(政府+龙头企业+银行+保险+贫困户)等特色产业扶贫模式,重点发展贫困人口能够受益的特色产业、劳动密集型加工业和服务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着力做强特色产业,以深度贫困县(市)为单位,以乡、村为主体,推进“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建设。加大9个深度贫困县(市)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力度,力争在每个深度贫困村至少扶持发展一个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重点实施光伏扶贫、电商扶贫、旅游扶贫、经济林木扶贫和资产收益扶贫。在国家下达我省的光伏扶贫电站规模指标内对符合条件的深度贫困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予以重点支持,对列入2017年至2019年建设规模指标的光伏扶贫项目,省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差异化支持。对深度贫困县、贫困县、非贫困县,分别按照项目总投资的20%、10%、5%的比例安排以奖代补资金。深度贫困县实现农村电商综合示范工程全覆盖和电商网点贫困村全覆盖。充分运用中国社会扶贫网、互联网、知名电商企业等平台优势,建立精准带贫机制,努力探索建立把贫困户带起来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贫困群众真正参与进来,让深度贫困县从中受益摘帽,让深度贫困村受益出列,让贫困人口受益脱贫。积极开展旅游扶贫,在深度贫困地区因地制宜适度开发乡村旅游和特色旅游项目,培育一批 “乡村旅游后备箱基地”,开展湖北旅游民镇、湖北旅游名村、湖北旅游民宿、高星级农家乐创建活动。鼓励贫困户以资金、土地入股等方式参与产业发展。脱贫攻坚期内,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各地利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业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用于资产收益扶贫。(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旅游委、省扶贫办等)
(五)打好易地扶贫搬迁攻坚战。坚持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脱贫攻坚的标志性工程来抓,精准锁定搬迁对象,切实扣牢“第一颗纽扣”。严守人均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不因建房而举债、建新房必须拆旧房三条红线,全面实施“交钥匙工程”。积极开展拆旧复垦工作,稳步推进贫困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勾节余指标交易工作。牢牢把握“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根本要求,切实解决好搬迁群众的生计保障和后续发展。确保按国家要求在2020年前全省32.8万户、90.1万人应搬迁人口全部搬迁入住,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扶贫投等)
(六)打好农村危房改造攻坚战。按照“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精准脱贫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消除安全隐患,补齐基本居住功能,保障基本卫生健康条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6〕251号)要求,严格认定农村危房改造四类重点对象,落实分类补助政策,具体到户的补助标准由各市县根据危房等级和农户贫困程度分类确定。鼓励各地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深度贫困县可统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结余结转资金,用于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确保到2019年底,完成全省包括9个深度贫困县在内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等)
(七)打好转移就业攻坚战。贫困家庭子女参与“雨露计划”培训,补助标准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提高贫困农民工短期培训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含技工院校劳动力预备制培训)的贫困人口除按规定给予200元-2000元职业培训补贴外,在培训期间给予一定生活补助。集中组织开展以就业扶贫为主题的“春风行动”。开展留守服务、信息服务和维权服务,推进深度贫困地区与省内外发达地区劳务协作,落实支持贫困人口就业创业政策,扎实做好贫困劳动力劳务协作就业脱贫工作。鼓励引导省内就业扶贫基地重点吸纳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劳动力。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助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组织全省技工院校对口支援深度贫困县贫困家庭“两后生”进行劳动预备制培训,足额保障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未寄宿学生按 “一补”资助标准予以资助,对特困户子女给予兜底式救助,确保基本生活需求,所需资金由县级政府统筹安排,省级财政以奖代补予以支持,确保每一个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至少有一人以上实现就业创业。(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农业厅等)
(八)打好健康扶贫攻坚战。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是我省脱贫攻坚“硬骨头”。落实国家要求,做到健康扶贫政策覆盖所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群众,进一步加大工作和投入力度,切实让农村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好病,从根本上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加大疾病与残疾预防控制和健康促进力度,确保家庭签约服务覆盖所有贫困人口。推进《湖北省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方案》在深度贫困地区率先实施。实行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民政、财政、人社、扶贫、保监等部门协同推进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保险”四位一体健康扶贫模式。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统筹区域内及经批准转诊到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取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逐步提高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5000元以下,报销比例提高5-10个百分点。到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较2015年提高20%。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原则上由县(市、区)政府给予全额资助。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加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的衔接,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分类分段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建立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县市级政府可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的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补充商业保险。在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待遇的基础上,通过医疗救助和精准扶贫补充保险,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及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90%以上,个人年度自负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内。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纳入大病集中救治范围的病种,实行单病种收费管理。严格实施先诊疗后付费及“一站式”结算。(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扶贫办、省残联、省财政厅、省保监局等)
(九)打好残疾人脱贫攻坚战。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并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后生活仍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按不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比例,增发补助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贫困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实行政府代缴。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对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托养等多种方式为其提供集中或社会化照料护理服务。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特殊教育工作。落实“一人一案”,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困境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和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减免学费和其他费用,对残疾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按助学金标准上限予以资助。实行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和残疾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防止失学辍学。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工作。把建档立卡贫困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深度贫困地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资金由县(市、区)政府给予全额资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精神障碍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家庭仍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自负医疗费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给予适当补助。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延续上岗工作。实施“十百千万”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计划。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享受资产收益扶贫政策。(省残联、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等)
(十)打好低保兜底保障攻坚战。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确保低保保障标准不低于当年国家扶贫标准。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做到应保尽保。落实重点救助,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20%比例增发补助金。对于收入水平已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低保标准的,宣布脱贫后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督导深度贫困县做好临时救助,做到应救尽救。督导深度贫困县做好灾害救助,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及时有效保障,防止因灾返贫。(省民政厅、省残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等)
(十一)打好生态扶贫攻坚战。联动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荒山绿化、森林管护、森林质量提升和特色林产业五大项目,并向深度贫困县、贫困村倾斜。深度贫困县森林管护新增岗位全部聘用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逐步将生态护林员管护范围扩大到国家级森林公园和国有林场,并优先安排贫困人员,支持和鼓励深度贫困地区建立扶贫造林合作社。对深度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安排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计划。2018-2020年,筹措资金支持9个深度贫困县完成精准灭荒工程任务13万亩。2018-2019年,计划安排9个深度贫困县森林抚育任务30万亩。力争2018年每个深度贫困县至少安排1个农业生态保护建设项目。(省林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
(十二)打好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十三五”期间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大力实施“八大工程”,即提档升级工程、撤并村通畅工程、规模以上自然村通畅工程、窄路面加宽工程、省定贫困村产业路工程、公路安保工程、危桥改造工程和站场改造工程。确保新改建农村公路12000公里以上,力争实现100%撤并村通畅、20户以上自然村通畅,农村客运线路联网成环。加大资金保障,对深度贫困县继续安排1000万元用于农村公路建设。优先实施深度贫困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优先开工“十三五”规划内深度贫困县大中型水库工程、小流域治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优先将深度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水利项目纳入PSL、PDP项目库。实施深度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着力解决低电压、网架不合理、未通动力电等问题。实现98%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村有光纤网络覆盖。加大深度贫困地区以工代赈投入力度。(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水利厅、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等)
(十三)打好贫困村提升工程攻坚战。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广实施“三乡”工程(即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全面开展“五基”行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水、电、路、气、房、环境改善“六到农家工程”,农村公路要向自然村和户延伸,全面完成贫困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多部门联合,对贫困村实行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全覆盖,确保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有功能健全的群众服务中心,有对口提供的公共教育、卫生文化等服务设施。发展基本产业。落实“一村一业”要求,推广“党支部+合作社+贫困户”模式,扶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确保贫困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纯收入有大幅提高。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继续推进五个基本要素建设,切实加强贫困村党支部建设,集中整顿软弱涣散贫困村党组织,推动脱贫工作、扶贫项目落到支部,切实发挥好村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坚强战斗堡垒作用。选优育强、管好用好贫困村党组书记,建强脱贫攻坚基层骨干力量。大力培育党员致富带头人,发挥支部主题党日这个“学”的基本载体、“做”的重要平台作用,引导党员在脱贫攻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大贫困村基础保障支持力度,推动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下沉,督促落实贫困村村干部工作报酬、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基层乡村治理。大力开展“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 行动,完善村规民约,改变陈规陋习,深化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形成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省委组织部、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扶贫办、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等)
(十四)打好激发内生动力攻坚战。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广泛开展精神脱贫行动,帮助贫困群众彻底挖掉“安贫固穷”的思想穷根,破除各种陈规陋习,牢固树立摆脱贫困为荣、防止返贫为荣的思想观念。坚持帮扶政策措施与贫困群众参与挂钩,培育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本能力,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在活力,广泛宣传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引导贫困群众依靠自己勤劳的双手实现美好生活愿望。(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扶贫办等)
三、扶持政策
(十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省级新增投入、新增资金分配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区域。从2017年起深度贫困县每县新增扶贫专项资金1000万元。市县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5%、财政当年清理回收可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50%以上的增加部分主要用于深度贫困村。对纳入统筹使用范围的中央财政资金,分配给深度贫困地区的资金增幅不得低于该项资金的全省平均增幅。对中央财政下达的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资金,在分配时主要用于我省确定的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工代赈支出方向新增部分,全部安排到深度贫困县。(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民宗委、省农垦局、省旅游委等)
(十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每个深度贫困县每年扶贫再贷款不低于1亿元;全面落实“十万元以内、三年期限、无担保、免抵押、全贴息、基准利率”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推广“政银企保农”五位一体模式。县级按要求统筹建立扶贫小额信贷专项风险补偿金,并合理设置风险补偿分担比例,银行与政府风险分担比例应在3:7至1:9之间。用好国家对深度贫困地区企业上市的倾斜政策,推进资本市场服务产业扶贫。推广“扶贫保”,全省保险机构要降低深度贫困地区保费收取标准,费率可在向监管部门报备费率的基础上下调20%,深度贫困县要统筹资金解决“扶贫保”保费。(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政府金融办、省扶贫办、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等)
(十七)加大脱贫攻坚用地政策倾斜力度。足额保障9个深度贫困县所需土地增减挂钩指标,深度贫困县土地增减挂钩产生的节余指标,优先在全省范围内交易。增减挂钩指标交易产生的土地级差收益在满足搬迁安置前提下,可量化到贫困地区搬迁户,作为其在新型经营主体的股份,享受生产经营分红及资产收益。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可不受指标规模限制。旅游项目中的自然景观及为观景提供便利的观光台、栈道等非永久性附属设施用地,在不破坏生态、景观环境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光伏方阵使用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在不影响种植、养殖等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按原地类认定,按现用途管理。深度贫困地区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在做好依法补偿安置前提下,可以边建设边报批;涉及占用耕地的,允许边占边补;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按相关规定审批和征用。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技术支持力度,指导地方政府开展地灾防治工作;支持深度贫困地区积极申报地质环境类项目,协助地方政府积极申报中央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扶贫投等)
(十八)加大社会帮扶力度。集中优势兵力,整合省直部门、经济强县、学校、三级医院、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劳务协作等帮扶资源,对深度贫困县实行抱团式帮扶。加强区域协作扶贫,组织经济强县对口帮扶深度贫困县,开展“携手奔小康行动”。深入推进“千企帮千村”行动,扩大民营企业帮扶深度贫困县贫困村全覆盖。打造“互联网+”精准社会扶贫公益平台,构建贫困户所需与社会爱心资源相连接的社会扶贫网。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向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献爱心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积极争取中央驻鄂定点扶贫单位及杭州市对口帮扶力度。(省委组织部、省卫计委、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委农工部、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省扶贫办等)
(十九)加大科技人才引领。引导专家走进贫困地区开展科技服务活动,为基层企业和农村解决一批技术和生产难题、培训一批技术人才,转化一批科技成果。积极举办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服务革命老区、“海归高层次人才恳谈会”、“千百人计划”专家行对接活动。实施技能脱贫行动。加大全省20所技工院校与37个贫困县开展结对帮扶力度,动员组织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参加技能脱贫。实施湖北省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奉献岗位计划。在贫困地区设置“专业技术人才奉献岗位”,聘任一批常年在贫困地区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担任岗位人选,实施岗位人选与省市级专家人选开展结对培养、项目合作、研修培训等措施,给予政策激励和经费资助,为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提供人才支撑。实施龙头企业高层次人才支撑计划。每年在深度贫困地区遴选一批龙头企业,引导和支持其加强人才培养开发,重点培育一批掌握现代企业经营理念的管理人才。给足鼓励措施,打造博士服务团、挂职干部、优秀返乡大学生、“三支一扶”等多位一体“永久牌”与“飞鸽牌”并重的人才支撑体系。加快农业农村创新载体“星创天地”建设,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和“三区”人才计划,为脱贫致富提供科技支撑。依托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团队和农技推广队伍,在9个深度贫困县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试点,集成筛选一批高产高效栽培、绿色生产、标准化种养等技术模式,深入开展农技人员驻村带点、入户入田、进圈进园等活动,加大本土技术能人培养力度。(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办等)
四、组织保障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省领导联系深度贫困县,市县领导联系深度贫困村制度,不脱贫不脱钩。9个深度贫困县党委、政府要把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期间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做到目标实、举措实、作风实,确保领导力量,确保脱贫质量,切实打赢我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
(二十一)落实攻坚责任。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标对表抓好脱贫攻坚责任落实。市、县党委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乡镇党委、村支部书记要履行好一线责任,帮扶单位要履行好包干脱贫责任,驻村工作队要履行好帮扶责任,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履行好行业主管责任,扶贫部门要履行好协调督办责任。各级要列出责任清单,考评结果要赏罚分明。
(二十二)加强驻村帮扶。按照“全脱产、硬抽人、抽硬人”的原则,省市县选派由处科级干部组成的工作队,每个驻村工作队不少于3人,脱产2年驻点帮扶深度贫困村。切实发挥工作队特别是第一书记抓党建、育产业、促脱贫的作用。把脱贫攻坚战场作为锻炼培养、选拨干部的重要平台,在政治、工作和生活上关心关爱驻村帮扶干部。加强履职尽责考核,把干部驻村帮扶情况纳入派出单位年度考核重要指标。对帮扶成效突出和群众公认的予以表彰、大力宣传;对帮扶不力的及时召回,落实“召回管理”制度。
(二十三)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监管。改进扶贫资金使用方式,支持各地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开展项目建设。严格落实专项扶贫项目“县审批、市备案、省备查”的管理程序。推进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保证资金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严格落实大宗物资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完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建立扶贫资金常态化监管机制,完善扶贫资金使用绩效考核评价,提升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水平。
(二十四)加强督查考核问责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党委和政府扶贫工作成效考核评估工作。扎实开展“6+N”脱贫攻坚专项督查。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监督。扎实开展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三大行动”,深入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对发现贯彻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数字脱贫、虚假脱贫,以及侵占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充分运用省人大“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和省政协扶贫监督性调研和各民主党派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的成果,及时通报督促各地整改落实。在全省9个深度贫困县内,依据统计调查方法,抽选部分深度贫困村、深度贫困对象开展县“摘帽”、村出列、户脱贫的过程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