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要求,夺取扶贫攻坚全面胜利,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现就全市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牢牢把握“三维纲要”,以大柴湖和中国农谷核心区、重点贫困乡镇为主战场,以建档立卡的贫困村和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坚持开发扶贫与社会保障两轮驱动、区域发展与精准扶贫同步推进、资源开发与绿色发展统筹兼顾、扶贫开发与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因地制宜、因人施策,举全市之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确保到2018年所有贫困人口如期精准脱贫,与全市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一)党政主导,合力攻坚。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扶贫开发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着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二)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按照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要求,区分类别,定向施策,确保精准扶贫到村、到户、到人。(三)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扶贫开发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绿色化相结合,以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以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四)改革创新,完善机制。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资金投入等方面创新体制机制,努力探索扶贫开发新途径。(五)强基固本,自力更生。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注重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激发内生动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三、目标任务根据“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要求,坚持总体布局、分步实施,前两年集中攻坚,后两年巩固提高,确保到2018年,实现全市219282名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10个贫困村脱贫全部“销号”,10个贫困乡镇脱贫全部“摘帽”。(六)贫困人口全部脱贫1.开发扶持脱贫一批。通过扶贫开发综合扶持,实现14万名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内、有发展能力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到2016年,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同期国家确定的扶贫标准,实现“一有两不愁四保障”(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养老有保障)。到2018年,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全面提升,每户都有1项以上增收致富的门路,掌握1门以上就业技能,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70%以上。2.社会救助保障一批。通过最低生活保障和综合救助措施,实现8万名丧失发展能力的贫困人口兜底脱贫。到2016年,确保对低保户、五保户和因灾、因病、因伤、因残致贫以及失独家庭的保障和救助全覆盖。到2018年,低保和救助标准进一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线及救助标准达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水平的40%以上。3.助学扶智脱贫一批。通过大力开展教育扶贫,实现2.5万名18岁以下未成年贫困人口顺利完成学业,成为脱贫致富的新生力量。到2016年,实现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学前入园率100%,留守儿童入园照料率达到100%,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残疾儿童接受特殊教育率达到100%。到2018年,在巩固“四个100%”基础上,让贫困家庭子女全部接受中等职业以上的教育,顺利完成学业、实现就业,真正阻断贫困代际传递。4.医疗救助扶持一批。通过医疗救助,实现贫困人口就医便利、看得起病,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到2016年,每个贫困村都有标准卫生室,贫困人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100%,大病医疗救助覆盖率达到100%。到2018年,贫困人口得到更加均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5.移民搬迁安置一批。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现贫困户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到2016年,实现50%有搬迁意愿和条件的贫困户完成搬迁。到2018年,实现有搬迁意愿和条件的贫困户应迁尽迁。(七)贫困村脱贫全部“销号”从2016年起,每年整村推进70个村脱贫。到2018年,210个贫困村全部脱贫“销号”。主要标准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70%,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八)贫困乡镇脱贫全部“摘帽”到2016年,3个贫困乡镇率先“摘帽”。到2018年,其他7个贫困乡镇全部“摘帽”。主要标准为:贫困乡镇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全市平均的70%以上,人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60%以上,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要监测指标基本达标。
四、精准施策(九)全力推进产业扶贫1.发展特色产业。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品牌化经营思路,以资源禀赋为基础,制定贫困地区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一县一业”产业对接和“一村一品”产业培育。重点扶持发展以马铃薯、甘薯为主的旱作农业,以牛、羊为主的草食畜牧业,以龟、鳖、虾为主的特种水产业,以优质林果、中药材为主的特色优势产业。鼓励发展香菇、板栗、葛粉、油茶、核桃、花卉苗木等优势农产品。对发展特色种养业的贫困户,免费提供种子、种苗。结合全市“三带两区”文化旅游发展布局,引导扶贫资金入股参与旅游开发,对发展农家乐、农家旅店、休闲采摘的贫困户,每户给予2万元补贴。在大柴湖重点发展花卉苗木、童装、电子信息“三大产业”。2.发展电子商务。加快贫困地区信息化建设,确保贫困村通信光缆、网络信号覆盖率达到100%。支持供销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和企业建设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完善网购、电子结算等服务功能,推进特色农产品网上交易。对开办网店并有实质交易的贫困户,每户给予5000元的补助。3.发展现代服务业。扩大银行、保险、担保及小微金融组织对贫困村的覆盖面,创新支持贫困地区小微企业发展、返乡农民工创业、大学生创业等金融服务产品。支持贫困村发展农超对接、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服务业,扶持农产品经营组织和专业经纪人队伍建设。加强农机、农技、疫病防治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物流、快递公司在贫困村设立服务网点。4.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贫困村发展生态农业、高效农业、智慧农业、休闲农业,对吸纳农户参股、贫困人口务工,带动贫困户增收的,给予财政资金扶持、信贷规模支持。对连片流转土地、林地、水面达100亩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亩200元、100元、100元的补助;对养鸡5万只以上、养牛500头以上、养猪1万头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补助。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增强专业合作社与贫困户结对帮扶的功能,提高贫困群众生产组织化程度。每个贫困村至少建立1个产业合作组织和1个资金互助组织,每个有劳动力的贫困户至少加入1个合作组织,每个贫困乡镇有一批上规模、上档次、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产业化龙头企业。5.发展劳务经济。鼓励能人带动务工,促进劳务输转从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整合培训资源,开展订单培训,推进培训、鉴定、输转一体化。每年转移贫困人口1万人。鼓励龙头企业、工业园区吸纳贫困人口转移就业,对吸纳贫困人口就业50人以上的企业,给予5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支持。(十)全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1.实施交通扶贫。实施通村道路硬化工程,确保全市所有贫困村通沥青(水泥)路。将贫困村村组道路、入户路、生产路、断头路和危桥“四路一危”纳入通村道路计划并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支持。实施“村村通客车”工程,由县(市、区)财政对定期开通班车的运营业主根据班次给予一定补助。建立村组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县(市、区)财政及时落实通村公路每年每公里2000元的养护资金,确保村组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正常进行。2.实施水利扶贫。整合安全饮水及有关涉农资金,因村制定实施方案,通过新建水厂、管网延伸及打水井、引山泉、建水窖等措施,优先解决贫困村安全饮水问题。安全饮水补助资金在中央、省级人均补助366元基础上,由市、县两级财政补助到人均800元,确保贫困地区群众安全饮水全覆盖。优先将贫困村水利工程设施申报中央和省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计划,加大市、县投资力度,集中“一事一议”资金,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加大土地整理力度,力争实现旱涝保收。3.实施电力扶贫。按照有电可用、用得起电的要求,优先实施贫困村农网升级改造工程,提高贫困村用电安全等级和用电质量,到2016年全部解决贫困村和贫困户生活用电问题,到2017年全部解决贫困村生产用电问题。大力推进水能、风能、光伏开发扶贫,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安排能源扶贫项目接入上网销售,带动贫困户受益。4.实施搬迁扶贫。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采取集中安置、插花安置等方式,有计划地引导贫困户向城镇和新农村社区集中。对搬迁的贫困户,每户给予2万元的搬迁补助,并给予额度5万元、期限3年的贷款贴息。支持各类工业园区购买迁村腾地指标,吸纳贫困人口到工业园区就业、落户。突出抓好柴湖移民搬迁,加快建设移民新城,打造全国移民示范区,对搬入新城的贫困农户,在落实中央、省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由市本级及钟祥市财政分别给予每户1万元补助。5.实施危房改造。危房改造计划优先向贫困村倾斜,确保2016年完成50%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2017年全面解决贫困户居住危房问题。整合各类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国家危房改造资金集中用于贫困户。提高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对改造危房的贫困户每户补助5万元。把危房改造与搬迁扶贫结合起来,科学规划,按新农村建设标准一步到位。6.加强生态建设。鼓励贫困地区退耕还林,加强贫困村水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小流域综合治理、生态环境修复等措施,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推广生态种养模式,大力发展循环农业。推动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向贫困村倾斜,开展以脏乱差治理、人畜分离、垃圾污水处理、村庄绿化为重点的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推进“三改一建”工程(改厕、改厨、改圈,建沼气)。保护历史古迹、古村落、古树木等人文自然景观,创建干净整洁、山清水秀的人居环境。(十一)全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1.加强医疗卫生扶贫。加大配套投入力度,优先支持贫困村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确保到2016年实现全覆盖。推动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援助贫困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与贫困乡镇卫生院建立医疗联合体。每年从市、县两级选派100名医生到贫困乡镇卫生院工作,从贫困乡镇卫生院选派一定数量的人员到上级医疗机构免费进修培训。城市医生晋升高级职称前要到贫困乡镇卫生院服务半年以上,并作为职称晋升的必要条件。“三支一扶”、农村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重点向贫困乡镇卫生院倾斜。对在贫困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在原有基础上每月增加200元补助。从2016年起,贫困人口在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线由8000元降至5000元;大病医疗费用按现行政策报销后,个人负担仍达5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县(市、区)财政按90%的比例补助。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对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农村特困优抚对象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2.加强教育扶贫。到2018年,实现有需求的贫困村学前教育全覆盖,对贫困家庭子女入园按每生每学年1000元进行补助。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到2018年,全部完成贫困地区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工作,实现寄宿制学校有宿舍、有食堂、有自来水、有洗浴设施、有厕所等“五有”目标。对贫困家庭子女实行“9+3”教育资助,对贫困家庭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250元标准进行补助。对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和教科书费,并每生每学年发放1500元助学金。对贫困家庭大学生首年入学给予3000元财政补贴。大力发展特殊教育,确保贫困家庭残障子女免费接受教育。建立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机制,对贫困家庭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优先推荐就业。对在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在职称评定、培训进修、评优提职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实施城乡学校结对帮扶,推动教学交流、教师支教,市、县中心城区的教师评定高级以上职称时原则上要有1年及以上在贫困乡镇或贫困村任教经历。3.加强社会救助保障扶贫。外出务工贫困人口中,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申请社保补贴;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可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救助和五保保障范围,实行动态条件下应保尽保。建立低保标准、五保供养标准法定量化的调整机制,适时提高有关标准。加快贫困乡镇敬老院和贫困村老年人照料中心建设,提高五保对象供养水平和集中供养率。建立健全留守老人关爱关怀机制,实现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对贫困村全覆盖。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服务机制,推动“希望家园”、留守儿童服务站等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4.加强文化事业扶贫。大力推进贫困村广播影视“村村响”、“户户通”工程,实现贫困户免费全覆盖。加大贫困乡村文化设施、农民健身工程建设力度,支持发展民间文化艺术,大力开展“文化下乡”、“结对子、种文化”等文化惠民活动,丰富群众文化体育生活。深入挖掘京山县八字门村、北山根据地等革命老区红色资源,促进红色文化旅游产业发展。5.加强智力扶贫。鼓励支持科教文卫等行业人员和志愿者到贫困地区开展技术承包、技术培训、结对帮扶、试点示范等活动,为贫困村提供便捷有效服务。促进科技资源配置与扶贫开发直接挂钩,每个贫困村至少有1名科技特派员、2-3个农业科技示范户,每个贫困乡镇建成2—3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整合培训资源,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免费培训,每年培训2万人次以上。扩大“雨露计划”覆盖面,对补贴对象实行应补尽补、直补到户。加大创业辅导力度,鼓励支持有创业愿望的贫困人口创新创业,对到市、县众创空间创新创业的,三年内场租全免,并享受其他政策支持。(十二)全力推进投融资体制创新1.建立完善财政专项扶贫投入机制。建立财政专项扶贫投入稳步增长机制,市、县两级财政专项扶贫投入按照中央、省投入的50%安排配套资金,每年新增财政收入用于扶贫开发的比例不得低于15%。整合涉农资金、扶贫资金,建立政府主导的扶贫产业基金,市、县分别达到1亿元、2000万元规模,并与金融机构合作,支持贫困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改善。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每村整合资金不低于200万元。2.建立健全金融扶贫信贷机制。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发展能力和资金需求的做到全覆盖,实行“5万元以内、三年期限、无担保、免抵押、全贴息”贷款,力争每年全市扶贫小额信贷达到1亿元。市、县财政设立精准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精准扶贫小额信贷、贫困户危房改造贷款、易地搬迁贷款、贫困家庭高等教育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损失给予补偿。稳步推进贫困村互助金试点,探索小额扶贫贴息与互助金融使用办法,降低贫困户贷款门槛。用好“中国农谷惠农创业贷”、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金融产品,让更多贫困户在创业发展中受益。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优先向贫困村倾斜,防范贫困户农业生产风险。推广贷款贫困户人身意外保险,对人身意外保险保费予以补助。3.建立健全社会力量投入激励机制。推进贫困地区招商引资,充分利用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和扶持政策,引导工商资本进入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广泛开展“村企对接”等活动,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贫困村兴办基地、流转土地,实现互利互赢、共同发展。支持本土成功人士带资带智带项目回归,带动贫困地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脱贫致富。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和老促会、扶贫基金会、慈善总会等社团组织作用,开展扶贫帮困献爱心活动。组织金融、保险、电力、通信等行业及市属国有企业帮助贫困村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全面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就业增收的相关支持政策。4.建立健全资源资本化投入机制。全面盘活贫困村集体资产,将大部分资产收益折股到户。城乡建设用地占补平衡、增减挂钩政策优先对贫困乡镇、贫困村全覆盖,支持各地将迁村腾地节约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在市内调剂使用,新增用地指标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助扶贫搬迁、整村推进、危房改造、产业发展等。5.创新扶贫机制。鼓励土地依法规范有序流转,对有劳动能力但缺乏智力、有生产资料但缺乏劳动能力、有生产资料但身体有病的贫困户,推进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带动贫困户脱贫。引导贫困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工具、农业设施等资源参股到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或农业项目,探索财政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折股量化到贫困户并投入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实行按股优先分红。对该类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或农业项目给予资金、贷款贴息等支持。
五、加强管理(十三)建立健全扶贫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责任制。市、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扶贫开发第一责任人,每年组织召开1—2次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深入贫困地区调查研究,亲自协调和部署扶贫开发工作。市委常委每人联系1个贫困乡镇、1个贫困家庭,市、县两级“四大家”其他班子成员每人联系1个重点贫困村、1个贫困家庭。全面落实部门扶贫开发责任制。各部门要在已有行业扶贫政策的基础上,制定行业扶贫规划、精准扶贫计划,加大行业扶贫力度,提高政策措施的精准度和针对性。完善责任链条,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联动的精准扶贫格局。(十四)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把扶贫开发成效作为考核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完善扶贫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每年开展专项考核,重点考核减贫人口数量、贫困群众增收、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公共服务水平、生态环境建设、社会保障状况等情况。考评结果全市通报,并作为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十五)建立健全帮扶机制按照真选实派、真蹲实驻、真帮实干、真脱实富的要求,整合新农村建设工作队、“三万”活动工作队、农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和企业力量,组建扶贫工作队。实施“百个部门百家企业帮百村、万名干部扶万户”活动,实现所有贫困村和贫困户全覆盖。工作队一定五年不变,做到不脱贫不脱钩。(十六)建立健全精准识别机制按照2014年建档立卡的基础数据,对全市10个重点贫困乡镇、210个贫困村、219282名贫困人口逐一核实,摸清底数,切实做到贫困人口和人口结构清、贫困程度清、贫困原因清、有无脱贫能力清,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建立电子档案,纳入贫困对象信息系统,实现户有卡、村有册、乡(镇)有薄、县有档、全市“一张网”,按照“脱贫即出,返贫纳入”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十七)建立健全精准评估机制建立由户到村、由村到乡、由乡到县的脱贫成效评估机制,由相关部门组建专班,对扶贫开发的经济绩效、社会绩效和生态绩效进行综合考评。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估制度。对所有脱贫对象先评估、再验收,不评估、不验收。(十八)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制定减贫验收办法,明确贫困户脱贫验收标准、贫困村脱贫“销号”标准和贫困乡镇脱贫“摘帽”标准以及验收程序、验收主体,在精准评估的基础上,完善贫困退出机制。对率先脱贫的乡镇、村,扶贫优惠政策不变,扶贫投入力度不减,对口帮扶单位不撤。(十九)建立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对精准扶贫成绩突出、率先脱贫“摘帽”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优先提拔;对在精准扶贫中发挥作用、表现优秀的市直、县直干部和乡镇干部、第一书记及驻点驻村工作队员,予以重用;对新考录且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有计划安排到贫困乡镇、贫困村工作一年;对市、县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年轻干部,安排到贫困乡镇、贫困村挂职锻炼两年;对在贫困乡镇或贫困村工作两年以上的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和支教支医干部,视为有基层工作经历。(二十)建立健全反向约束机制实行扶贫开发“一票否决”。对2018年不能实现脱贫目标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对完不成阶段性到村到户计划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由县(市、区)进行组织调整;对完不成阶段性脱贫计划的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取消评优资格。对严重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严重浪费资源、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记录在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二十一)建立健全扶贫投入县级整合机制。建立扶贫投入县级整合平台,下放审批权限,实行资金、项目、招投标、责任、管理“五到县”制度。以财政资金统筹为主体,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参与扶贫开发,凡涉农及非农项目、上级及本级安排资金、当年安排及结转资金、存量及增量资金,要做到应统尽统。建立县审批、市备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省切块到县的资金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增强县级资金项目安排的针对性、有效性。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及贫困户危房改造、异地搬迁、交通水利建设等政策支持实行以县为主,市级财政“以奖代补”。(二十二)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监管机制加强财政概算和项目评审,增强扶贫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制定和完善扶贫资金和项目的分配、使用、立项、审批、实施、绩效评估等环节的具体操作规程,规范资金运行、严格项目管理、强化绩效评价。健全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审计监察等公开透明的监管机制,对扶贫资金进行全程跟踪监管,确保扶贫资金用于贫困村、贫困户。加强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绩效考评,切实发挥扶贫资金的效益。
六、组织保障(二十三)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使命意识、责任意识,把加快扶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把抓好精准扶贫作为扶贫攻坚的重中之重。强化市级扶贫开发的主导责任,成立由市委主要领导同志任第一组长、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的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强化县级扶贫开发的主体责任,县(市、区)党委、政府比照成立扶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扶贫开发统筹谋划、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等工作。(二十四)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推进“能人当家”,鼓励和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干部、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对带领群众脱贫致富成绩突出、实现脱贫“销号”的村干部,在招录乡镇公务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强贫困村党员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村级组织阵地建设,完善村“五合一”中心服务功能,方便群众办事。加大贫困地区干部和扶贫干部培训力度,每年对贫困村干部进行一次培训。(二十五)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大学生村官”优先向贫困村选派,对到贫困乡镇、村工作的博士生、研究生和大学生,比照《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荆发[2015]9号)有关政策,每月给予生活补助。对到贫困乡镇工作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二十六)强化扶贫机构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全市各级扶贫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扶贫机构、职能配置、人员编制与新常态下精准扶贫的要求相适应,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经费得到保障。扶贫任务重的贫困乡镇成立扶贫办,负责扶贫开发工作。各级扶贫干部要加强思想、作风、廉政和效能建设,认真履职尽职,严禁懒政怠政乱政。(二十七)强化规划引领精心编制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农村新社区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加强规划评审工作,增强规划的刚性约束。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规划,策划一批重大项目,争取挤进国家和省的“笼子”。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绘制精准脱贫路线图,实施挂图作战,确保如期完成任务。(二十八)强化监测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全面监测、信息准确、动态监管、管理精细的要求,切实加强扶贫监测系统建设,夯实精准识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精准管理的基础。加强扶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的分析运用,充分发挥监测数据在减贫成效、工作进程、监管考核、科学决策中的基础性作用。(二十九)强化督办检查将精准扶贫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市、县(市、区)重点工作督查范围。构建党委和政府督查部门、扶贫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协调联动的督查体系,以定期不定期、定点不定点、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形式加强督促检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督查,年终进行集中考核、综合评估。(三十)强化宣传引导整合宣传力量,创新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的战略部署和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基层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自强不息、自力更生、决战贫困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着力营造凝聚人心、鼓舞干劲、奋发作为的精准扶贫浓厚氛围。深入开展“10·17”扶贫日活动,积极倡导开展扶贫志愿者行动,构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创新完善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社会扶贫参与机制,形成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强大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