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根据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扶组发[2017]33号)和《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十不准”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入开展全市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推进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问题导向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和作风建设年活动要突出解决“六不”问题,落实“十个严禁”要求。
(一)“四个意识”不够强。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贯彻执行上级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不到位,确定年度脱贫计划、制定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推进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识不到位,行动不坚决,以农村区域发展代替精准脱贫。对脱贫攻坚标准把握不准,或提高标准,人为吊高胃口;或降低标准,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对脱贫退出时序谋划不科学不合理,或不顾客观条件,层层加码、急躁冒进;或不愿主动作为,消极观望、拖延等待。
(二)责任落实不到位。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同志研究指导不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分管同志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具体负责部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对已出台政策措施的实施指导督促不够,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或实施效果不明显。对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扶贫工作指导不够,没有形成系统合力。主动作为不够,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或者推诿扯皮。对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工作重视不够,派出的干部不得力,缺少指导、支持、关心和监督,存在“挂名走读”等问题。驻村干部作风漂浮、纪律涣散、弄虚作假、政策不清、情况不明、基础工作薄弱。驻村帮扶责任不落实、帮扶规划不到位、帮扶措施不务实,帮扶成效群众不满意。
(三)工作措施不精准。“六个精准”的要求和“五个一批”的举措落实不到位。贫困识别不精准,贫困退出没有坚持标准和程序。行业扶贫政策措施操作性不强,无法落实落地。区域扶贫政策聚焦精准扶贫不够,到村到户政策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大。用部门一般性工作替代扶贫工作,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倾斜支持力度不够;用行业普惠性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政策措施缺乏针对性。
(四)资金管理不规范。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不力,导致贪污浪费、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在扶贫资金管理过程中失职渎职,导致扶贫资金闲置滞留或造成损失。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支持不坚决,甚至软抵制。扶贫项目建设监管不力、项目验收弄虚作假问题。虚报扶贫项目,套取、骗取与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或冒领、私分贫困户补贴问题。违规使用扶贫资金、安排扶贫项目优亲厚友或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扶贫政策、项目和资金落实中“吃拿卡要”问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不及时、不足额、违规结存问题。项目库建立不完善或未建立项目库问题。不严格执行“县市审批、市州备案、省级备查”项目审批程序问题。不按规定程序擅自调整变更扶贫项目问题。违反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等规定实施扶贫项目问题。未按规定执行扶贫资金公开和公示公告制度,群众和社会不知晓,难以有效监督。扶贫项目未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问题。扶贫项目报批报备文件、实施方案、招投标采购合同、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台账不齐全问题。扶贫项目后续管护不到位,致使效益未充分发挥问题。
(五)工作作风不扎实。调查研究不深入实际,指导工作脱离实际,漠视群众合理诉求,遇到问题不解决。工作落实走形式,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垒大户、堆盆景、作假作秀、假典型,搞形象工程,或者强迫命令一刀切。简单发钱发物、送钱送物,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扶贫成果不可持续问题。
(六)考评要求不严格。考核考评一团和气、你好我好,不较真碰硬。督查巡查蜻蜓点水、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对市领导同志批示指出的问题、考核评估发现的问题、督查巡查发现的问题、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显示的问题、纪检监察审计发现的问题、信访举报的问题、网络舆情反映的问题等整改不到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二、强化推进措施
(一)开展学习培训。围绕党的十九大关于脱贫攻坚的新部署新要求、精准扶贫政策举措及业务知识等重点内容,突出深度贫困地区,针各级扶贫干部重点对象,采取示范培训、专题培训等多种培训方式,对全市贫困地区扶贫干部进行一次系统培训,全力打造党性强、作风实、素质高、业务精、形象好的扶贫干部队伍。
(二)推进整治战役。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三大专项整治战役”(即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战役,扶贫领域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行政监管责任落实不力问题专项整治战役,反对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整治战役),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工作,从作风上查问题、找原因、寻对策,有针对性地整治突出问题,确保扶贫领域行政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群众认可度进一步提高、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三)严格督查考核。强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督促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对驻村扶贫工作进行专项暗访,督促帮扶责任落实、帮扶措施落实、帮扶成效落实。严格开展考核评估。对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扶贫责任制情况与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扶贫成效进行年度考核,建立健全问题督查通报制度和约谈制度,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及时通报和约谈。
(四)加强驻村帮扶。调整优化驻村工作队,选优配强工作队长和工作队员。加强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管理,明确工作任务,严明考核激励,对驻村帮扶不实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改,明确整改问题清单,进行全面“体检”,开展“地毯式”排查,压紧压实驻村帮扶责任。
(五)整顿软弱涣散基层组织。开展贫困村基层组织建设蹲点调研,逐村调研解剖,对软弱涣散基层组织,建立台账、销号管理。切实发挥基层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六)推进阳光扶贫。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健全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开公示公告,同时要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社会、舆论监督。
(七)严肃追责问责。建立举报追查制度,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一经举报,追查到底。建立查实曝光制度,对查实的案件,坚决予以曝光。建立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对涉贫作风问题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确保整治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工作人员、治理重点、工作举措等,并确定1名联络员。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负总责,要高度重视,做好统筹安排部署。
(二)明确方法步骤。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分阶段扎实推进。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4月上旬以前完成。各地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及相关表格于2018年4月5日前报送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重点检查阶段2018年10月中旬以前完成。督查检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于2018年9月31日前报送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整改提高阶段2018年12月下旬以前完成。各地各单位要将各自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建章立制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8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联系人:聂晓红 联系电话:2379897:(传真),邮箱:107699514@qq.com)。
(三)贯彻从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脱贫攻坚一把手责任,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落实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纳入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工作,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推进,上下联动,合力治理,力求实效。对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单位要以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根据脱贫攻坚实际,加强政策供给,建立完善打基础管长远促攻坚的扶贫开发机制,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荆门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