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外侨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家乐精准扶贫创业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通过针对性推进农家乐创业,鼓励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自主创业,同时也鼓励有关农家乐经营户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让更多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创业脱贫。
具体扶持标准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开办(2015年1月1日以后)农家乐创业,带动就业3人、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每户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半年以上的农家乐经营户,由各地按每吸纳一人补贴2000元、每户农家乐补贴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吸纳就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农户均可自愿申报,由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初审后,各县(市、区)人社、扶贫、旅游等部门联合审核,审核公示后由同级财政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