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政扶发〔2016〕15号
市扶贫办关于规范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发〔2016〕33号),确保市扶贫办准确掌握、快速处理各类重大事项,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现就市扶贫办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报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科室、各机关干部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一、适用范围
市扶贫办综合科、社会扶贫科和开发指导科,以及全体机关干部。
二、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重要数据。全市扶贫领域的各类基础业务数据,包括财政扶贫资金、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及动态管理、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有关数据;省扶贫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和其他市直单位需要市扶贫办提供的各类业务数据;办机关人事、编制和财务信息数据。
(二)重要情况。需报省扶贫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和其它市直单位的综合情况;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及政策落实、重要工作推进有关情况;需要媒体报道的相关情况;各业务线上的阶段性总结。
(三)重要工作。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重点督办的工作;全市综合考评涉及的相关工作;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市民问政和行风热线工作;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安排、项目建设工作;群众信访工作。
(四)重要通知。需要办领导参加的会议或活动通知;省扶贫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和其他市直单位下发的紧急通知;需上报重要数据、重要情况或落实时效性很强的通知。
(五)重大舆情及突出事件。网上或社会上出现的涉及扶贫领域的重大舆情;我市范围内发生的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密切相关急需处置的突发性事件。
(六)重要审批事项。公务出差、公务下乡、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租车、会议申请、资料印刷、物资采购及其他经费开支事项;市扶贫办印章使用。
(七)其他重要事项。办领导确定并交办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规范程序。重大事项须按照科长、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顺序逐级报告,原则上不得越级报告。
(二)明确责任。凡涉重大事项,须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
(三)明确时限。重大事项应第一时间向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书面报告,紧急情况也可当面或电话报告,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事后补报书面报告。突发事件,按照市政府明确的应急管理规定报告。
(四)加强统筹。重大事项报告由综合科负责统筹,其他科室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市扶贫办
2016年8月18日